来源:至公鉴定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4月25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将按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我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大省,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日益增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多发态势,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畅通。
为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百姓平安畅通出行,河南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实施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按机动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河南交警将结完善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案例
4月2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4起涉及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二轮电动车闯红灯
2019年02月18日12时56分,由南向北,李某得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郑州市新郑南环路行驶至人民路时,与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乔某利驾驶的豫A***33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得受伤。
经查,李某得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李某得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利在此事故中无与此事故有关的过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因此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案例2】二轮电动车闯红灯酿事故
2019年4月7日10时许,范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闯红灯)沿焦作市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与邱某驾驶的豫H11***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范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邱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未确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3】横穿马路+闯红灯
2019年1月19日,荆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焦作市武陟县木栾大道与朝阳二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荆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荆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4】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逃逸被查处
2019年4月7日6时23分时许,在濮阳市南乐县,由北向南,张某驾驶红色电动自行车沿一行路路东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新城国际售楼部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一位老人发生碰撞。监控显示,老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行驶;张某把老人扶起询问伤情。把老人搀扶到路边后,张某让老人等在原地,并表示要回家取钱,以便送老人就医。不过,张某再也没有回到事故现场。
接警后,事故民警经过侦查,已抓获逃逸电动车车主张某。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交警总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法驾驶,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