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鉴定评估机构会员单位:
为了保障鉴定评估机构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办理鉴定评估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鉴定评估业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结合全省相关鉴定评估业务收费情况,现将全省机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指导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执业,经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审核登记并取得《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登记证书》的鉴定评估机构会员单位,均应参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制定本单位收费标准并上报协会备案(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鉴定评估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或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三、鉴定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鉴定评估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受理协议,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收取鉴定评估费用,应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四、鉴定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外出补助等费用,不属于鉴定评估收费范围,该费用的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人因鉴定评估机构的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鉴定评估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非因鉴定评估机构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鉴定评估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双方协商退还;鉴定评估机构因委托人原因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承办该项鉴定评估业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凭法律援助机构的通知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
七、鉴定评估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鉴定评估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信息,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
八、本通知自2019年8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表:
河南省机动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费指导项目和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评 估 类 | 机动车价值评估 | 800元/辆; 涉案类5%、2000元起 | |
车辆损失评估 | 5%、200元起; 涉案类8%、2000元起 | ||
机动车贬值评估 | 5%、2000元起 | ||
机动车停运损失评估 | 3000元/辆 | ||
鉴 定 类 | 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 2000元/项 | |
损坏原因鉴定 | 5000元起 | ||
技术参数鉴定 | 2000元起 | ||
机动车维修状况鉴定 | 5000元起 | ||
车速鉴定 | 2000元起 | ||
轮胎损坏原因鉴定 | 3000元起 | ||
车辆属性鉴定 | 2000元起 | ||
其他类鉴定 | 另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