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办理流程

1. 电话咨询:拨打 0371-23201567 说明委托事项与鉴定目的;

2. 提交材料: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

3. 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协议;

4. 缴纳鉴定费用,机构受理并安排鉴定;

5. 鉴定实施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委托鉴定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为单位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与鉴定事项相关的检材、样本等材料原件;

三、涉及诉讼的案件,请提供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传票等)复印件;

四、其他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如实陈述与材料补充

一、委托方应如实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如提供虚假材料,本机构有权终止鉴定;

二、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及时配合提供,以免影响鉴定时限;

三、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鉴定委托书(下载)

《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法定文书。委托人可点击下方按钮下载打印(正反打印),填写委托人信息、简要案情、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清单及费用约定等内容,签字盖章后随鉴定材料一并提交。

📎 下载资料:鉴定委托书(正反打印).docx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下载)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就司法鉴定中的相关风险进行告知:鉴定意见属于证据之一,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受鉴定材料等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前请认真阅读并签署《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可点击下方按钮下载。

📎 下载资料: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docx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一、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法向本机构申请补充鉴定;

二、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三、如有鉴定文书中的专业性问题需要解释,可拨打 0371-23201567 与我机构联系。